【本报讯】(记者丁时照)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地税局局长乔家华对本报记者说,新税法在多个方面有重大变化,涉及到每个人。市地税局正在全面采取措施,确保新的征管法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昨日,市地税局有关专家透露,新的税收征管法除对原征管法进行了90多处修改外,还将内容由过去的62条增加到94条。新的征管法在内容规定上更明确、更具体、更具有可操 作性,在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更强。
据了解,新税法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加大了对偷、骗、抗税的打击力度。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旦查实,除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同时要处以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骗税和抗税行为,税务机关除了追缴税款外,同时还要处以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与原税法相比,提高了处罚的下限。新税收征管法还特别强调,偷、骗、抗税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税法还增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制。”税务专家指出,这个条款说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即使当时未被发现查处,若干年后,如被税务部门查出,仍可追征应纳税款。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对偷逃骗的税款追征不受时间限制。
新税法还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在原来对欠税纳税人出境限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法人的限制,如果单位欠税不清,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人代表出境。有关专家指出,在信用社会,能否按时足额纳税,是纳税人信用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据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最新的一份社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说出新税法的正式实施时间,这表明新税法已被广泛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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