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新规
据新华社电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未成年人在国
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在“网吧”上网。
这是文化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中的新规定。按照规定,“网吧”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
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今后进入“网吧”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
网吧”,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如违规让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场所法定
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
文化部将从现在起至10月1日在全国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
清查,清除各种有害信息,重新审核登记。
文化部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网吧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
单列市的每一场所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总数不少于30台,
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如经审核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关闭,无证经营的将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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