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七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刑法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挪用公款犯罪。
通知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
款的解释》是立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当前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将
发挥积极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级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刑法和司法解
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按照《解释》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挪用公款犯罪的打击力度。
根据《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即是否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为犯
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对于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应依法
予以严惩,以体现“打早打小”的立法精神。同时,对于确有“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于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无论使用公款的是个人还是单位以
及单位的性质如何,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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