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5月18日电(张肄文、林军强) 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吉等人伪造1亿多元人民币案日前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吉、林如得等8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间,陆丰市人林吉购置了可用于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以印制1令纸工钱800元的条件雇请懂印刷技术的潮安县人方培荣为技术员,由陆丰市人林如得负责 伙食及装载假币等工作。到8月底共印制出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约720万元。
2000年11月,林吉以印制1令纸工钱2000元的条件雇请潮阳人江如标、江如衡为技术员,以陆丰市人陈明群的养鸡场为工场,与林如得、陈明慧等人运来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印制假币。到2001年3月,先后印制出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5批,共计1.296亿元。江如标、江如衡共获取赃款人民币5万余元。印制好的假币运载出售6次共5500万元,其中售给陈跃涛2200万元。另外,江如标同时还在揭东县印制50元面值假人民币。
经审理,汕尾市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吉、林如得、江如标、陈明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明慧、江如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方培荣、陈跃涛15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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