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晓林)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的《安徽省定价目录》5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将于6月
1日起在全省实施。《安徽省定价目录》放开了大多数原由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省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
服务项目由原102个减少和归类合并为18种(类),这是我省价格改革又一次重大举措。据悉,我省制订并公布省级政府
定价目录,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是首家。《安徽省定价目录》放开了化肥、农药、种子、食糖、金饰品、煤炭价格及科技咨询服
务、社会力量办学和无线寻呼服务收费等价格,进一步发挥市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未列入《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商品
和服务价格都将放开,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得截留定价权。省物价局还通过制定《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越权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市县定价行为的监督,全面清理价格审批事项,把定价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安
徽省定价目录》的制订和公布,是为了适应加入WTO需要,减少政府价格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价格管理的透明度。今后,政府部门将主要制定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只有极少数垄断性
、公益性、公用性及未形成市场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直接定价,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全部放开,禁止
随意扩大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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