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5月20日消息:5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宣判,驳回王秀方、蔡建
军、江冬夫、毛顺兵、张敏如的上诉,维持原判。王秀方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去年8月27日,宁波市中院对王秀方等人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一案,一审判处王秀方死
刑,判处其余4人16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王秀方原系浙江省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公司总经理,曾任台州市工商联副会长。蔡建军原系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东海储蓄所主任,江冬夫原系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毛顺兵原系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会计,张敏如原系东海储蓄所票据
交换员。1992年至1999年期间,王秀方采用非法手段,先后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单独或与张畏(已判处死刑)共同注
册多家公司,非法成立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东海储蓄所。之后,王多次指使或授意蔡建军等4人实施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3.53亿元。王秀方等人还与张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集团相互勾结,将大部分赃款提供给张畏使用,并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活动寻求保护或谋取非法利益。(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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