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毒物打交道的劳动者又多一层法律保护网
据新华社电工作时不得不与有毒物品打交道的劳动者,除已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外,近日又增添了一层法律
“防护网”。《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第352号国务院令公布,并于日前实施。
要为劳动者做职业健康检查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
时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
所禁忌的作业,不得解除或终止与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须提供合格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从
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
、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企业要定期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定
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
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有知情权
条例还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
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因有毒作业患病享受工伤待遇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无营业执照,因有毒作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都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失职行政人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事项予以批准,或发现用人单位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而不予取缔,或发现依法取得批准的用人单位不再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却不予
查处,或发现用人单位可能造成职业中毒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如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将依照《刑法》关于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国有毒作业劳动保护现状严峻:一年死了110人
据中新社电中国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有毒作业劳动保护现状十分严峻,职业中毒危害有不断加重的趋势。
据介绍,仅2001年,卫生部就接到职业中毒报告222起756例,死亡110例,其中同时死亡3人以上的重
大事故共有9起49人,中小企业和个体作坊职业中毒的上升趋势尤为明显。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引起劳动者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化学毒物为苯、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引起中毒的化学物品主
要是苯、铅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
其中,苯中毒问题最为突出,苯中毒在急、慢性中毒中均居前列。建筑工地因防水作业导致的急性苯中毒事故,近两
年屡有发生。箱包加工、制鞋和从事印刷、擦字等作业工人的慢性苯中毒,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均有病例,酿成再生障碍性
贫血以至死亡的已非个别事件。
另外,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新的职业中毒形式不断出现。近年来在部分沿海地区相继出现了正己烷中毒
、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等过去未曾出现或很少发生的严重职业中毒和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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