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每超过规定比例,新安置一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奖励5000元;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联可以市政府名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国助残日前夕,记者从青岛市残联获悉,该市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了“硬杠杠”。这无疑给岛城30万残疾人送上了一份“厚礼”。
据了解,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我省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办法》,青岛市也将修订后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青岛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实际差额缴纳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硬性的处罚措施,一些助残意识差的“老大难”单位拒不执行有关规定,影响了政策落实。
为扭转这一局面,青岛市残联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去年底获得了委托行政执法权,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残联可以以市政府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青岛市残联还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规定超比例安置单位,每新安置一名肢体残疾人或听力残疾人,奖励3000元;新安置一名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4000元;新安置一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奖励5000元。
青岛市残联负责人告诉记者,奖罚分明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极大的促进,截至目前,已按比例安置1954名残疾人就业;青岛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刘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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