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月中旬颁布后,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部“新规”,该如何操作?这是17日在江浦结束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座谈会上的热门话题,全省13个市的医政处长、医学会秘书长等,就《条例》施行中将会遇到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据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社会各方对《条例》实施的意义认识不一,有 的仅将其理解为“保护患者的《条例》”,在如何操作上也存在认识误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座谈会上,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那种仅把《条例》看成是保护患者利益的认识是片面的,也不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问题?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一方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对于医政处长们关注的操作“细节”问题,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也一一作了解释。(蒋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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