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认为是执法“顽症”的超期羁押现象在江苏检察机关已不见踪影:自1999年10月以来,我省检察环节没有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
正人先正己,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中首先抓好内部监督工作。1998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花大力气,狠抓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1998年,结合集中教育整顿,对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现象进行了彻底清理、纠正。随后,为了防止反弹而出现新的超期羁 押现象,检察机关狠抓制度建设,如分管检察长负责制,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通报情况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等制度,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期限的监督,1999年,省检察院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监所部门一旦发现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必须立即报告省院监所处,由监所处再报告请示分管检察长,并负责纠正。凡未及时报告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1999年,省检察院还组织了五次全省性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活动。
加大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为这项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双科技的“眼睛”。省检察院开发设计了“看守所检察信息管理软件”,对看守所人员的羁押情况实行动态全过程监督,可随时发现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卢志坚 金山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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