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亮庆
看了5月16日《南方周末》一则题为《谁夺我祖传石库门》的报道,竟噎得我一夜没睡着觉。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已经写进《宪法》的今天,在作 为中国对外开放窗口的上海,公民私有权利居然可以遭到如此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条文居然能够被某些人轻松自如地玩弄于股掌之上,就连一向自认为具有法律理性思维且退而求法治现实主义的笔者,都已经感到怒不可遏了。
一、偷梁换柱
“石库门”是具有典型上海风格的传统建筑,它的设计外墙为欧式联排房,而内部保留天井、客房、厢房等江南民居特色,是一种美观雅致的中西合璧住宅。在旧上海,拥有一幢独门独院的石库门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它们的主人多是江浙一带的社会名流和上海本地的富有阶层。
现位于上海市黄陂南路330号这座石库门的主人,就是这样一位十里洋场的成功人士。
1923年,上海礼和洋药行的职员何锄经先生花费毕生积蓄,倾其所有建起了这所307平方米的三层洋楼。当时这座楼有个很雅致的名字“锄经精舍”。
由于房产来之不易,何锄经定下了祖规:“凡我子孙,此房不典、不卖、不租。”即使在解放初期,这所房子也没有被政府收为公房,仍归何家子孙所有。“文革”开始后,何家被迫迁出黄陂南路330号。
1985年至1992年间,政府开始落实政策,上海市私房落实政策办公室将住在黄陂南路330号的11户房客请出大院,把完整的这座石库门还给了何锄经的孙子何礼明。
重归家园,何家多次拒绝别人的高价收购,准备一代代将祖产传下去。
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1997年,何礼明发现一些香港人在他家外面拍照、画素描,但当时没有太在意。
1998年,一家叫“五心置换公司”的拆迁公司找到何礼明,说受上海市卢湾区政府的委托,将对这栋三层洋楼进行拆迁,提出的条件是,“房子要拆掉的,给你们15万元,这是房子拆掉后碎木头和碎砖头的价钱,这叫残值价。蛮好了。”
何家断然拒绝了这样的无礼要求,但随之而来的纠缠与恐吓使70多岁的何礼明夫妇和90多岁的老外婆吓得再也不敢下楼。
一名拆迁组人员多次酒后上门,一上门就指着何礼明的儿子何义东说:“就你还行,你下来,给你颜色看。”
在此期间,何家两次被停电停水,最长的一次长达7个小时,3个老人在寒冬中冻得发抖。
被逼无奈之下,何家同意协商。“五心置换公司”最终将方案改成为何家置换六套房子452平方米,何家补缴33万元差价。卢湾区房地产管理局接受此方案并作出裁决,而何礼明与兄弟何礼英、何礼德一致不同意这一方案,诉至法院。
1999年2月9日,参加拆迁的100多人进入黄陂南路330号洋楼,将何家剩下的所有财产搬离。当地电视台以“钉子户被强迁”为题报道了此事。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0年底,何礼明惊讶地发现,他家的房子并没有被拆掉,而是变成了“新天地”时尚区的一部分。2001年1月19日,“新天地”把这栋洋楼出租给“新吉士酒楼”,装修后开业了。
任何一个精明的上海人一眼就能看出“拆迁事件”的真实原因:香港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增值力极强的石库门建筑,但业主可能不愿出售或要价太高,于是改变策略,利用政府合法的“拆迁”手续,逼走原所有权人,再从政府房产部门购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这样,仅用较低的价格就获得了增值潜力巨大的“锄经精舍”。
不得不承认,香港老板的如意算盘打得不错。
二、公权力扮演了什么角色
笔者到过黄陂南路,也见到过这样一座座独具特色的石库门建筑。在衡山路,则是旧上海花园洋房的聚集区。这些富商巨贾的子孙们当年还曾责怪先辈没能多留下些金条美钞,但真正能在“文革”中幸免于难的,其实还是那些搬不走、砸不烂的房屋楼盘。现在,他们正无比庆幸地感激先人,因为这些不动产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如今的黄陂南路和衡山路,已经是寸土寸金,石库门和花园洋房大都租给外国老板开了酒吧或茶社。幽雅的环境、别致的建筑设计,使这些地段成为在上海工作和居住的外国人、浦东高级白领们首选的休闲、娱乐场所。
笔者曾与友人在一间这样的酒吧小聚,一杯普通国产红酒的价格是10美元,来往宾客仍然络绎不绝。由此可以推见这些海派建筑的租金几何了。
事实正是如此,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新天地”是香港瑞安公司开发的时尚房产项目,属于上海著名的“S OHO”区,是“白领人士追捧的人气旺地”,平均房租达每天每平方米1美元。“新吉士酒楼”交付的租金也是这个水平,一年交给香港瑞安公司的租金达45万人民币到50万元人民币。
那么,这样一座祖辈苦心经营、公民合法拥有、房价数额巨大的石库门,几经易手,最终成为香港房地产商的财产,政府部门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呢?
显而易见,正是上海市卢湾区房管局成就了香港老板的如意算盘。他们先以“动迁”的形式迫使何礼明全家服从安置方案、移居他处,在获得了何家石库门的产权之后,通过正常的土地批租程序,再将土地使用权和石库门一并转让给香港瑞安公司属下的柏兴房地产公司,然后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土地使用费和房屋出让金(以营业性房产的土地使用费计算,何家这座石库门老宅的市场价格超过百万)。“拆迁”背后蕴藏的巨额利益,造成了公权力的异化和公民权利的缺失———何家诉至法院,屡诉屡败。“与民争利”,本应被任何尽职的公权力机关唾弃。
三、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
一位游学各国的台湾朋友来北京时万分感慨地对我说:“北京的道路之宽阔通畅,驾驶汽车时的惬意自由,是世界各国的高速公路无法相比的。”我自豪地告诉他,为了北京申奥成功,北京市民大批地主动配合动迁,他们为市政建设作出了惊人的让步。
的确,我们的人民是最通情达理的,他们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福祉,可以作出令人难以置信的牺牲。也许,在西方人看来,这是东方社会一以贯之的对权力的尊重与敬畏,但我们自己知道,发自内心的最朴实和最真挚的爱国热情,才是中国公民具备这种高尚品德的真实原因。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市民精神融入每一个公民骨髓的今天,私权利的呼声不应消沉。
笔者的一位同事去泰国旅游,十分惊讶于首都曼谷九曲十八弯的高架公路,在那里开车行驶简直比在北京钻胡同还费事。导游告诉他,政府修建高速公路时,如果需要搬迁挡在设计路线中间的农场和住户,就必须同他们谈判。如果房产所有者不同意迁出,或者所提要求超过了政府能够承受的限度,高速公路就只能从这里绕开了。导游解释说,由于泰国经济刚刚起步,政府没有多余的财力和住户们周旋,只好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做法。因此,在他们国家,笔直宽敞的通衢大道非常罕见。
我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说明,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威和正确,公民应勇于捍卫自己的私有权利。
我十分赞同这样的观点:“中国立法历来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是一样保护的,《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因为公有财产更容易被侵犯。”
有人期待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能作出“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并将其视为市民社会成熟的标志。笔者却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被各国法律认可的一项自然准则,无须法律明文规定也应作为法理当然成立。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个私权盛行的法治经济,如果公民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或者不敢主张自己的私有权利,市场经济便丧失了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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