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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大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2日11:26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高校助学贷款全面铺开

  新快报讯(记者张琳)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现已全面铺开。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中山大学、华 南理工大学等全省64所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该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64所高校学子可申请贷款

  上述64所高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 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等。这些高校中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及研究生均可申请。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经济困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 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由于该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最高贷款额6000元

  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而这笔贷款是由经办银行划入学 校指定账户,属于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的贷款直接用于交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属于生活费部分的贷款由学校按月划入学生生活 用卡,学生不得提现或转入其他账户。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将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贷款学生可到期(即毕业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或分期还本付息( 按年、按季或按月),也可提前还本付息,具体还贷方式由银行和贷款学生商定并载入合同。

  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即最迟不得晚于毕业当年至毕业后四年内还清本金和利息。贷款银行根据学生申请, 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还款期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本息的,应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省属高校生毕业后利息个人承担

  广东省同时规定:部委属院校贷款学生在合同期限内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的另外50 %由广东省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四年内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补贴50%,学生个人承担50%;超过四年的,贷款利息由学生 个人全部承担。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省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如有贷款学生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还清本息,又未向贷款银行提出展期,除逾期期间贷款利息由贷款学生全额承担外, 贷款银行按规定还要计收罚息。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且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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