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关改革中先行一步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经过撤并归类,现内设机构19个,其中审判部门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14个,综合部门由原来的8个减少为5个;部门领导选任、定岗定编定责和一般干警的双向选择已完成。
这次改革呈现3大特点:一是体现了省会城市中级法院加强审判,突出民商,精干综合的任务要求。通过机构改革,初步建立起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大诉讼体系,使审判工作 重点更加突出。二是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努力实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机构改革中,通过业务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的40名中层审判管理干部,平均年龄36.7岁,本科、研究生学历占86%,体现了既有德才素质,又有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化和年轻化的特点。另外,通过双向选择和特殊专业岗位人员的组织调配,一批具有法官资格的干部充实到审判一线,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整个机构改革坚持“阳光工程”,把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摆在人人面前,使法官和干警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今年1至4月,全院共收到各类案件209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4.07%;法官和干警以机构改革激发起来的热情和责任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现已审结1314件,比去年同时期上升5.54%。
刘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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