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2日电(杨金志梁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抢劫罪一审判决“敲头案”主犯陈兆峰死刑
。
22岁的陈兆峰是无业青年,中学没有毕业即辍学。自去年6月3日到今年1月11日,他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流窜于
上海市普陀、静安、徐汇等地,对7名深夜独归的女子敲头抢劫,导致其中两人死亡、一人重伤。
2001年6月3日凌晨,酒后的陈兆峰在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附近跟踪单身行走的女士王某。在白玉新村门口,陈
兆峰见四处无人,即抡起手中的酒瓶砸向王的头部,当场劫得手机、戒指等价值700余元的财物。第一次犯罪得逞后,陈嫌
酒瓶不容易将人砸昏,于是买来榔头伺机再次作案。此后6次作案,陈兆峰共劫得财物价值13000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被
他肆意挥霍。频频得手让陈兆峰越发肆无忌惮,今年1月11日深夜,他竟然在两个小时内先后将榔头砸向两位单身女子。但
这只是他最后的疯狂,10天之后陈兆峰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担任陈兆峰案审判长的上海市二中院院长沈志先对记者说,陈兆峰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
还使很多上海市民失去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据了解,法院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此案仅用16个工作日就作出了一
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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