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杨慧 徐曾仓)昨日下午3时,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举行“东运419”轮公开拍卖会,随着拍卖师一记重槌,来自东莞的杨先生以61万元价格竞买了“东运419”轮。这次表面看来极其普通的拍卖,却因“东运419”轮乃“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的肇事船舶而变得不同凡响。然而拍卖船舶仅仅是跨出了第一步,错综复杂的案件仍将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
集装箱随翻船沉入大海
2001年12月11日凌晨,东莞市水上运输总公司石龙水上运输公司(下称东莞石龙公司)所属“东运419”轮从香港载运43只集装箱前往广州黄埔,航行至深圳西部港区主航道、深港交界线附近水域时,船舶发生翻沉,船上43只集装箱沉入大海。由于沉船位于主航道、蛇口警戒区水域附近,落海的集装箱随潮水向深圳西部可航水域四处飘散,有的已经沉没,犹如“海上暗礁”,严重危害了船舶航行安全,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海事事故发生时,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日,被新闻界称为“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
诉讼标的总额高达4000万
据统计,截至目前,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受理的“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共包括诉讼案件8宗、财产保全案件3宗、债权登记案件9宗、诉讼标的总额高达3861.4万元人民币,涉及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地区的当事人共有11家。
其中,由香港高等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全程承运人台湾阳明海运公司起诉其受托人香港乐文公司。台湾阳明海运公司认为,台湾阳明海运承揽运输广州化工公司的货物后,委托香港乐文公司从事从中转港香港至广州黄埔港的区段运输。面对货主的索赔,台湾阳明海运公司向其受托方香港乐文公司追偿。
沉船事件绝非偶然
珠三角集运能力亟待提高
“东运419”轮沉船,引发中国内地、台湾、香港三地的多方当事人之间错综难解的海事纠纷,反映的问题和解决的意义远远超过争议和诉讼本身。
“东运419”轮沉船看上去只是一次偶然的事件,但偶然中存在必然。“东运419”轮的实际船东并非东莞石龙公司,而是几个自然人合伙出资委托当地的造船厂建造后,挂靠当地航运公司东莞石龙公司经营,东莞石龙公司作为名义船舶所有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种经营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资金和技术不足,船舶的质量难以保证。而据一位航运界的资深人士透露:在广州黄埔港乃至珠江三角洲,存在为数不少的类似“东运419”轮的集装箱船从事珠江三角洲水域延至香港、澳门航线的集装箱货物运输,隐患十分明显。中国已经入世,解决珠江三角洲水域集装箱支线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愈显迫切。只有如此,国际上大的海运公司才会信任中国公司的集装箱支线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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