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特派抚顺记者景雪峰) 昨日记者获悉,轰动抚顺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主犯屈乐平于5月20日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到判决书后,屈乐平表示上诉。
屈乐平,原系抚顺市特区石油化工经销处负责人,户籍所在地为辽阳市文圣区新运委12组,暂住抚顺市。屈乐平曾因合同诈骗罪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 年,并处罚金3万元。因本案于2000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屈乐平于2000年4月27日,以抚顺市特区石油化工经销处名义与辽宁省某公司的杨某签订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次日,杨某又与广东汕头某公司的陈某签订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欲从中挣差价。5月中旬,陈某等人携带3张银行汇票计2400万元与杨某一同到抚顺洽谈购油事宜。屈乐平伙同李国庆(在逃)等以查验汇票真伪为由,采用调包手段将封存在信封内的3张真汇票弄到手。待银行解付后,屈乐平于5月23日将3张汇票存入抚顺市商业银行六路支行,并以经销处的名义将上述款项背书转让给屈东池(屈乐平的化名),存入屈个人账户。
同案犯金凤洲等7人分别犯转移赃物罪、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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