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18期《瞭望》周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公务员五次加薪仍不算高薪。
等足8年等来第二次加薪
文章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并不低,大致相当于全社会的中等水平。但在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增长相对缓慢。从1989年以来,我 国公务员已经先后加薪五次,分别是1989年、1997年7月,1999年、2001年1月和2001年10月。从1989年到1997年,公务员等了足足8年才迎来了第二次加薪,之后频率不断加快。从1979年到1997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年均增长率为9.8%,而公务员工资年均增长率为6.8%,低薪的局面由此形成。
文章指出,到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工资在15个大行业之中的排名为第8;即使是在两次加薪之后的2001年,估计这一排名也只能提高到第5或第6名,离新加坡和香港所谓的“高薪”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对减少灰色收入的一种补偿
公务员低薪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一方面政府部门很难留住人才,造成政府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更重要的是,在—段时间内,为了抵消“下海”的经济诱惑,政府各部门也开始“广开财源”,通过各种形式来为公务员提供非正式收入作为补偿,出现了许多公私界线模糊的“灰色地带”,一些腐败行为于是有了生存的空间。
目前,反腐败已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反腐败斗争中,如何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特别是如何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它要求对公务员的各种非正式收入进行清理和规范,划清公私界线。从这种意义上说,提高公务员工资是这些改革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对公务员灰色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
几次加薪拉开“级别差”
文章还强调,加薪对于公务员的整个薪酬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直偏低,未能反映出公务员的责任和工作量。从1978年到1995年,我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相对于GDP的比率在不断下降,1995年和1996年达到最低点,为1.14,之后有所上升;其相对于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比率的变化情况也基本相似。同时,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也太小,造成工资差距过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起点相对都比较低。经过2001年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加薪,目前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三项之和,最高工资标准为2846元,比原来提高了59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445元,比原来提高了50元;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为6.4:1,比以前的5.6:1略有加大。
如果对最近几次加薪的具体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就可以发现,公务员加薪不仅解决了公务员名义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还增加了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同时也为非正式收入的规范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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