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金陵晚报消息 双菱空调当街遭砸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亲自抡锤砸毁空调的陈恩已于5月20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仅仅事隔3天,上海双菱空调公司营销总经理吴德余急匆匆地来到“砸菱”事件的发源地——南京,于昨日下午与南京各大媒体记者见了面。
见面会上,吴德余总经理郑重其事地知会了各大媒体记者:与“砸菱”事件关系密切的84台空调已经通过了有关司法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全部合格”。此外他还特地向记 者透露“砸菱”事件的始作俑者陈恩已于日前被刑事拘留的消息。
为了证实此消息,记者于昨天下午5时许,设法与负责此案的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侦支队一位姓金的副支队长取得了联系。金警官在电话中证实,陈恩已于5月20日上午在连云港被他们刑事拘留,与陈同时被拘留的还有金月根、金家祥两名同伙。金警官说,他们是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拘留的,主要是针对他们当街砸毁空调的行为。至于双菱厂家提出的“敲诈勒索”等嫌疑,金警官说目前尚未查证。
“砸菱”事件回顾
今年3月14日下午,陈恩在南京中山东路和太平北路交界处,在一群人的围观下抡起大锤砸向一台壁挂式空调机。
据陈恩说,他于去年4月购买了上海产双菱牌空调共计84台,6月中旬正式启用时,当天就坏了6台,而且噪音很大。陈恩多次跟商家交涉,生产厂家来人检查后,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他却因空调的噪音太大,被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站以空调噪音超标处以罚金2.8万元。
但厂方却说陈恩的行为是“蓄意敲诈”,并称关于84台空调质量的纠纷,双方去年就已对簿公堂。84台空调总价是26.9万元,陈恩当时只付了10万元,后来就不再付款,还要索赔500万元。
此后,3月28日、4月8日和5月13日,陈恩又先后3次在上海、杭州(未成功)和南京等地公开砸毁双菱空调。
“砸空调”为何会涉嫌犯罪
陈恩因为“砸菱”事件被刑事拘留了。为了弄清消费者维权中的过激行为和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记者请教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国祥教授。
孙教授说,关于“损害商品声誉罪”,在我国新《刑法》第221条有明确规定,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类行为过去并未作为犯罪处理,但随着商品声誉、商业信誉越来越重要,一旦遭受损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从维护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这一条款。
孙教授解释说,理解这一条款要从是否有“捏造”和“散布”这两个关键“动作”。当众“砸空调”、“砸汽车”,可以理解为“散布”,但仅有“砸”,还不足以构成犯罪,关键还要看有没有“捏造”事实,也就是争议的商品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又没有得到商家的合理解决,消费者一时气愤“砸”了,那充其量只是维权行为欠妥,或过激,并不构成犯罪。相反,如果商品根本没有质量问题,却被人说成“质量低劣”当众砸毁,那么砸的人既“捏造了”又“散布了”虚伪事实,构成犯罪。
孙教授最后提醒大家,消费者维权,还是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在理智的范围内进行。
(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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