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王芳菲)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录雄犯罪团伙案,今天由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录雄组织并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地下赌场、绑架
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依法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原系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的被告人王录雄被开除 出队后,长期在海口市及周边地区
非法设赌和发放高利贷敛取财富。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王录雄于一九九六年起陆续纠集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冯
成王等负案在逃人员及被告人柯运贻、王国庆(在逃)为核心骨干成员,进而网罗、控制被告人王绥秋、吴宏海、陈亚四、陈
扬明等不法分子,为其充当打手为非作恶,或为其从事非法设赌等违法活动牟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首、拥有众多成员
且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合结构紧密并极具危害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同时搜集各式军用手枪六支、手雷三枚、手榴弹一百余发,购置皇冠三点零型轿车、三菱越野车等各一辆,并
逐渐形成“犯罪工具集中保管、组织成员随叫随到、统一采取反侦察手段”等严格的组织纪律。王录雄还拉拢其原为检察人员
的胞兄被告人王录彪参与非法设赌活动。
王录雄控制上述众多成员在海口市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大肆绑架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非法设赌、发
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绑架二宗,伤害人质,造成一人重伤致残的严重后果;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
害二宗,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致残一人轻伤。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录雄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都被判处死刑。其它成员
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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