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通讯员仁达)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立法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凡遇有较大争议性的问题,都必须召开听证会听
取公众意见。
何种情况可举行听证会?
《办法》规定,“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的
;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都可以举行听证会。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举行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
名,也可提议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举行与否,由常会会主任会议决定。
怎样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应于举行的20天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包括何时、何地召开,听证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听证事项,听证
陈述人及旁听人员的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在报名时应明确其对听证事项的观点。
听证会人员如何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分陈述人、听证人及旁听人员三类。陈述人(即听证会上的发言人与辩论人)一般不超过20人;
听证人为提议举行听证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员、负责组织听证会的市人大有关负责人;旁听人由申请旁听的公民或组织组成。
听证会怎么开?
各陈述人在会上发言,对分歧观点展开辩论。会上的主要情况和陈述人发言将制成听证笔录。最后,听证会组织者还
要组织听证人研究听证意见,并制成听证报告,分别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及听证陈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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