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10·1”特大纵火案前天宣判,案犯一审判处无期,其父母赔偿229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黄志辉彭洁贞)前天下午,轰动一时的云浮“10·1”特大纵火案一审宣判。云浮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启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吴的父母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伦某等10多
户经济损失229万多元。
吴启宇是云浮市云城区人,作案时才17岁多。去年9月,他在父母开的电器店帮手,认为对面的“二轻”电器店诋
毁自家店的电器质量,便想通过放火以恐吓对手。9月27日凌晨,吴从停放在店中的摩托车中抽出汽油,用胶纸袋装好,趁
夜深人静,拿到“二轻”电器店卷闸门前,点燃胶纸袋后即逃离现场。但因汽油不够,只是烧黑了卷闸门一角。
纵火未成功,吴启宇一直耿耿于怀。国庆节凌晨2时许,他吃完夜宵后回到电器店,装了满满3只饮料瓶汽油,驾车
到“二轻”电器店将其沿店卷闸门中间缝隙缓缓倒入,点燃后逃离现场。
“10·1”特大纵火案造成“二轻”电器店邻近的10个商铺被烧成一片废墟,直接经济损失204万多元,并致
3人死亡、3人受伤。宣判后,吴启宇当庭没有提起上诉,但其父母对赔偿部分判决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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