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5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阳市财政局局长龙芹香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并罚判处龙芹香有期徒刑6年。
龙芹香原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捕前任中共贵阳市委助理巡视员(副厅级)。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被告人龙芹香在担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未在本单位内部建立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也未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疏于 管理,造成该局综合计划处出纳员许杰(已枪决)长期违规兼任会计,并兼贵阳市国债委员会办公室出纳、会计工作,且负责代保管国库券实物券,保管支取市国债办资金所需的三枚印件章和被告人龙芹香印件章等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罪犯许杰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与省医药公司职工杜建生(已枪决)勾结,共同贪污公款7272.01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702万余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近570万元。
1996年,贵州海丰贸易公司经理杨海(另案处理)经其父杨某某介绍,认识时任贵阳市财政局局长的被告人龙芹香。1998年3月至6月,杨海向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贷款。被告人龙芹香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同意将贵阳市财政周转金共计730万元分7次借给杨海。1999年2月春节前,杨海为感激龙芹香,以给龙芹香拜年为由,送给被告人龙芹香人民币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芹香收受他人财物50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龙芹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对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资金的管理、监督,造成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龙芹香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龙芹香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其违法所得5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龙芹香不服,当庭口头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两年前,贵阳市财政局惊爆一宗内外勾结的贪污大案。该局综合计划处出纳、会计兼贵阳市国债委员会办公室出纳、会计许杰与省医药公司职工杜建生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公款7272.01万元。2000年3月17日和4月6日,许杰、杜建生相继被捕。执法机关共计追回赃款及赃物折合人民币6702万元。
2000年8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许杰、杜建生死刑。2001年3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杰、杜建生被执行死刑。
2000年9月22日,贵阳市财政局原局长龙芹香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贵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29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在许、杜两人伏法近10个月后,省检察机关历经1年多的审查,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将龙芹香推上了被告席。
去年12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2年5月23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龙芹香被控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龙芹香当庭口头提出要上诉。(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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