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中国香港1997》初中生读本也“涉嫌”成为贪污的“跳板”!昨天,原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杨永信坐在了广州天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贪污公款38万多元和受贿5万元。
今年51岁的杨永信是广东省广宁县人,大学文化,2001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
控罪:贪污38万受贿5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杨永信利用担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副社长(主管经营)的职务之便,将广东省春风出版发展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广东海燕音像出版社)支付给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国香港1997》初中生读本租型费110万元中截留了80万元。除支付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之后,将其中的26.8万元占为己有。
1997年12月29日,杨永信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广东省春风出版发展有限公司将应支付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香港1997》初中读本一书的租型费余额35万多元,以“印刷费”的名义转账至中山市迪丽彩色印刷厂。1998年6月15日,杨永信与梁永康(另案处理)前往中山将该款扣税4万余元后,提取现金31万多元,杨永信将其中11万多元占为己有。
1994年下半年,杨永信利用职务之便,以没有钱装修住宅为由,向挂靠该出版社的广东高等文化发展公司经理许玉明(个体书商)索要2万元。1998、1999、2000年三年的春节期间,杨永信每年收取许玉明送给他的好处费一万元。
辩解:“报酬”或者“借”的
面对指控,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杨永信在出版《中国香港1997》一书时,其角色更多的是作为经办人和具体策划人和组织者,是具体的劳动付出者,而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全部支出(包括所得的部分)是根据出版社的领导班子在会上确定的分配原则和指示进行的。属于出版社的部分已全部收回,没有一分钱损失,现有账可查收回出版社的有260多万元,杨永信作为具体的经手人和有功人员只是拿了他应得的一小部分,是属于个人应得的奖励和报酬,他并没从应给回出版社的260万元的部分中贪污。
出版社的几位主要负责人都有在本案所涉及的款项中分得部分款项,若杨永信的行为属犯罪则其他人的性质也应一视同仁。
而受贿部分,杨永信也有说法:两万元是由于在装修时钱不够向许玉明借的,当时打了借条,属于个人间的借贷关系,是个人的债务,不应认定是受贿;许玉明在春节期间给的利是钱,其中相当部分是他的看稿费,因他每年都有看稿、审稿,其所得是属劳动报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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