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今天对10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树皮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跃根、和建清、董忠汉、余丛武等3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豆杉是我国特有树种,有植物中的“大熊猫”之称,其抗癌成分紫杉醇的含量为万木之首,属国家一级保护濒危珍
稀野生植物物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售、 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李跃根、和建清、董忠汉、余丛武等人于2001年初开始合伙非法收购、出售红豆杉树皮,并商定具体分工,各自
负责收购、运输、组织销售和财务。同年2月至8月,他们在云南省丽江县、维西县等地大肆收购云南红豆杉树皮430余吨
,分别在外地售出,经营数额600余万元人民币。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
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树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跃根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判处和建清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董忠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余丛
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01万余元及用赃款购置的捷达轿车1辆、移动电话机4部等
。其他2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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