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哲轩记者高望报道某公司竖起一块广告牌,惹来两栋楼近70户居民的集体诉讼。一栋楼居民认为这块广告
牌严重挡光;另一栋楼的居民则认为该公司未经全体住户同意擅自设置广告牌,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此沈阳市和平区人
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立广告牌的公司在两起官司中均败诉,“罪魁祸首”的广告牌被判立即拆除。
2000年11月16日一大早,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五里河小区8号楼的居民却突然发现南 面9号楼的楼顶上立
起了一块大广告牌子(长50米,高8米),一下子挡住了大面积的阳光,1楼2楼的住户甚至感觉一下子陷入了黑暗中。
与此同时,9号楼的住户们也被轰隆隆的噪音吵醒了,他们惊讶地发现一群不知从何方来的施工人员正在用吊车把大
量的角钢吊上自家楼顶,并伴有震耳欲聋的打凿声。两栋楼的近70户居民于是将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送上法庭。
法院认为,这块户外广告牌长50米,高8米,9号楼楼体高16.8米,而9号楼和8号楼之间的距离是18米,
楼体的高度加上广告牌的高度已经超出了《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中有关楼体间距的标准。因此被告被判立即拆除广
告牌,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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