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浙江专讯 大桥造好了,大江却“断”了。于去年6月合龙完工的浙江椒江大桥因通航净空高度引发了“天价官司”,昨天上午,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诉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政府民事侵权一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
大桥高18米还是28米
据介绍,椒江是浙江省第三大江。1993年12月为沟通两岸交通,浙江省政府批准筹建椒江大桥。随即,台州市委托有关专家对椒江大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确定桥下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
消息传出,立即引起椒江上游的临海市有关航运公司的强烈反应,刚营业一年的中外合资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反应尤甚。该公司正在扩建的3000吨级红光液化气专用码头,恰恰位于椒江大桥选址上游5公里处,而其所有船舶按桥高18米均无法进港。
临海市政府与台州市政府紧急会商,要求将椒江大桥桥下净高抬高到28米,以满足大桥上游52艘3000吨级船舶(其水线以上平均高度为26米至28米)的通航需要。台州市政府的答复是,据设计专家介绍,椒江大桥现设计方案可保证3000吨级船舶每天都有过桥进港时间。
1998年8月,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10月,椒江大桥正式动工。
一座桥“阻断”了万里航船
2000年12月,海门港监发布13号、14号《航行通告》,明确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椒江大桥通航孔净空宽度为60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20米船舶禁止通行。
自此,上游企业开始真正体会到了“大桥断江”之苦。据悉,临海市江南造船厂原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吨,召集只能接受2000吨的船舶订单。最惨的海圳荣公司,因8年多来所用的大小槽船高度均超过20米,结果没有一艘能通行大桥水域。
2001年6月,按原设计方案建设的椒江大桥正式合龙,并于10月17日通车。2001年9月29日,台州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进一步明确:通航高度为船舶载重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的高度为22米。
大桥断航企业受损谁之过
去年11月1日,海圳荣公司正式向浙江省高院起诉。昨天上午8时30分,这场“天价官司”开庭审理。海圳荣公司起诉称,台州市政府、椒江大桥实业公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擅自按照自己确定的设计方案跨椒江建大桥,直接造成海圳荣公司的生产原料进口液化石油气,因运载船舶均超过22米高度,被禁止通过椒江大桥而无法运抵公司所在的红光码头,公司因此无法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利润、停产等经济损失合计7600多万元,要求法院因民事侵权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10万元。
建桥为何不能双赢
车有了路,船却“断”了航,顾此失彼不免令人遗憾。那为何就不能抬高大桥高度以成“双赢”?
对此,台州市政府在昨天的法庭上解释说,首先是大桥的建设高度是经过了反复论证,更有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关于大桥建成后每天都会有3000吨级轮船通过的时间的论证。另外市政府的确也有自己的苦衷,抬高大桥高度会大大增加费用。
“增加建桥资金固然不易,但这也不能无视3000吨级航道和对外专用码头的存在?”庭审后,海圳荣公司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嘉宁和广东律师徐建对记者说,航道是不可再生资料,闹到现在这种局面,损失的已不仅仅是海圳荣公司等一些上游企业,更影响了上游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以及造成国家有限的航道资源无谓浪费。(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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