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5月24日召开联席会议,分析2002年第一季度全国社会治安形势,研究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措施。
会议指出,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 刑事犯罪分子,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2002年第一季度,全国刑事案件上升幅度下降了56.6个百分点,是近几年来案件上升幅度最低的一个季度。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搞好社会治安,必须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于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制度,要通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人民日报》(2002年05月26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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