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法院判处死缓,后又改判15年有期徒刑的周端,在监狱里关押了10年,于去年1月终于得到了一份无罪的判决书。出狱后,他将原所在单位告上法庭
曾被法院判处死缓,后又改判15年有期徒刑的周端,在监狱里关押了10年,于去年1月终于得到了一份无罪的判决书。出狱后,他将举报人(周端原单位)告上法庭,并索赔60万元人民币。5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84年,周端被调到当初的云南电子设备厂项目组工作,专门从事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开发。在此工作期间,他曾获得多项科技奖,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9月1日,周端被指派到海南省海口市筹备成立海口南天计算机终端设备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和账户管理。周端携带公款出差到珠海联系业务时,被公安人员抓捕并带回昆明,其理由是他私自携带180万余元的公款预谋外逃。他认为:携带公款到珠海是公司经理指派的,怎么成了携公款外逃?后来得知,举报人竟是云南电子设备厂。
1992年7月,法院对周端携带公款外逃作出一审判决:以周端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周端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转款、提取现金都是按公司经理指示操作的,没有贪污,也没有携带公款外逃。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重审。1998年8月,一审法院再审,法院还是认定周端贪污公款180万余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端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周端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于去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判决,宣告周端无罪释放。
几经判决、裁定,已被关押10年的周端终于沉冤得以昭雪。周端虽获得清白,但当他去原单位报到时,单位却将他拒之门外。于是,他将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工作及待遇;补发被错误审查及关押期间所欠发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60万元。
庭审前,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原云南电子设备厂)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最终决定本案放在昆明中院审理。庭审时,南天集团坚持认为:周端不是他们的员工,与南天集团没有劳动关系,他们对周端不负任何责任,且诉讼时效已过。围绕“周端1989年9月1日到海口工作,劳动关系是否从云南电子设备厂转出到海口南天公司”这一焦点,展开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周端认为:自己被关押10年,就是由于原单位错误举报其“贪污公款”所造成的,所以原单位应对此错案负责。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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