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晓 马骋)为规范本市居住证制度,上海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对长期或者一定时期内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方式,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相应待遇的《居住证》。同时,对《居住证》的信息管理、申请和审核程序、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等作了具体规定。上述管理办法将于6月15日起施行。
《居住证》制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可以申领《居住证》人员的条件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
《居住证》的功能和有效期证明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记录其基本情况和居住地变动情况,并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事宜。有效期分6个月、1年、3年和5年四种,有效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取得《居住证》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可以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实施专利、落实子女就读、办理出入境手续等;可以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所得的外汇汇出境外;境内人员或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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