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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温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天义受贿 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8日12:46 今日早报

  早报讯 昨天下午,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义在任职期间,共向15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3.524万元,美元1万元;还有14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天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潘光林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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