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翟伟) “城市路牌上的地名为什么要用汉语拼音标注,可否改成英文?”民政部近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地名标志是领土主权的象征,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事关国家领土主权和尊严,用英文等外文拼写地名标志,在中国是被禁止的。
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一些城市的主干道上、在地名标志上用英文等外文拼写的现象 屡禁不止,一些人误以为用英文拼写地名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而不了解各国地名均应达到单一罗马化的国际标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地名通名是地名的组成部分,把通名用另外一种语言书写,实质上就改变了这个地名。同时,地名标志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应当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此外,用外文拼写地名,也违背了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议和我国政府颁布的政策和法规。
据介绍,为了统一标准、便于识别,我国于1977年向联合国第3届地名标准化大会提出方案,并得到批准,“以汉语拼音标注中国地名是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为此,国务院颁发文件,要求各地方部门严格执行。此后的1992年和1998年,民政部又两次发布通知要求,汉字下面必须标汉语拼音,实现标准化,便于国际间的交往;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地名标志上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地名标志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其它有损民族尊严的外文拼写。(完)
标准地名标志成为我国城市统一“名片”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翟伟)“广场”无场,“花园”少花。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建筑物名称使用比较混乱。随着各地民政部门加大清理整顿“大、洋、古、怪”的命名,严格地名申报、审核制度,建筑物命名浮夸风随之退潮。如今,标准的地名标志已成为我国城市的统一“名片”。
地名是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不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密切相联。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地名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曾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不得使用英文及其它外文译写。之后,在全国开展了有史以来对我国大陆及沿海岛礁第一次大规模的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550万条,其中地名标准化处理13万条,对外公布了南海群岛等一大批标准地名。
1995年,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国国道线两侧村镇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地名标志。经过3年努力,9万多个被称为“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的地名标牌整齐划一地排列在全国11万公里的国道线上。2000年,民政部与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667个城市的街、路、巷、楼、门牌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民政部在对地名工作管理探索的同时,还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建设。1996年,民政部制定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截至2001年底,全国省一级行政单位都出台了地名管理法规,70%的市县也制定了地名管理规定,地名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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