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月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今天下午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职方代表就今年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决定按照原先向四个中央评议会职方提出的建议,由2002年10月1日起,调低公务员的薪酬,其中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减薪4.42%,中层薪金级别减薪1.64%,而低层薪金级别则减薪1.58%。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决定,由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落实减薪决定。
王永平说,在决定今年薪酬调整幅度前,政府已审慎考虑了现行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各项有关因素。减薪幅度是严格按照薪酬趋势净指标厘订的,幅度相当温和,亦十分合理。政府的决定已在公务员的意见与整体社会的利益中间取得平衡。
王永平指出,政府将通过立法程序落实今年的薪酬调整,为此,政府将于2002年5月31日在宪报刊登《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并于2002年6月5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内获得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
王永平说,除了法官、司法人员及按已脱离薪酬调整机制的入职薪酬支薪的公务人员外,所有职系和职级的公务员均受减薪影响。减薪亦会影响廉政公署人员,和按照或参照公务员薪级表厘定或调整薪酬的其他公职人员。
王永平最后说,整个社会正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很多公务员愿意在困难时刻与社会其他市民大众一起共渡艰难时期令我们感到欣慰。我们将继续加强向公务员同事及市民解释,为何需要以立法方式落实大众一般认为合理的减薪决定。(吴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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