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5岁的蔡松培,于1998年担任晋宁县民政局局长。其在任期间,擅自作出决定,与其他局领导一同将国家具有民政优抚、救灾性质的款项占为己有,带头贪污福利款,最终断送前程被“请”进大牢。
1999年春节刚过,晋宁县民政局的3名领导就开始琢磨起如何让自己的腰包多进些银两。民政局长蔡松培与副局长李某、办公室主任蒋某几经商量,将敬老院的一些福利款提出来 3人分发。3月26日,蒋某来到晋宁县上蒜乡敬老院提取现金8400元,蔡松培分得3600元,李某、蒋某各得2400元。11月23日,李某蒋某一同来到中和敬老院提取现金1.2万元,蔡松培分得4800元,李某、蒋某各得3600元。所分款项均以1999年和2000年手机话费作账“报销”。2000年1月24日,中和乡敬老院按民政局要求,取款1.87万元交给蒋某,用于春节慰问和开奖支出,剩余6000元又被蔡松培分得2400元,李某分得1600元,蒋某分得2000元。不久,3人先后5次将公款提出占为己有。
此外,蔡松培还收受贿赂5.7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被追回。
去年6月,晋宁县检察院以蔡松培犯受贿罪、贪污罪,李某、蒋某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蔡松培有期徒刑5年。李某、蒋某被免于刑事处分。(张宏柱李辉陈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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