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体操皇后刘璇的母亲谢蔚平诉汤国基、现代女报社和女性天地杂志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今天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现代女报社和女性天地杂志社各赔偿谢蔚平精神损害抚慰费一万元,并平摊受理费。谢蔚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1年7月14日,谢蔚平接受汤国基采访,并应汤的要求与其合影。同年8月和9月,现代女报社和女性天地杂志社分别刊登汤国基此次采访文章和合影照片,但将照片中的人物说 成是刘璇父母。谢蔚平将汤国基、《现代女报》和《女性天地》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停止侵害,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退还合影底片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2001年12月24日,此案正式开庭,从开庭伊始,法官提出双方和解,但三被告或以责任不在自己、或以索价太高为由拒绝和解。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汤国基在随稿附寄的合影照片中,已注明“本文所配照片,是作者采访之后与刘璇母亲的合影”。而之所以出现错误说明,两家媒体也都承认系自己失误,并公开向汤国基和谢蔚平致歉。
法院认为,现代女报社、女性天地杂志社公开刊登谢蔚平与汤国基的合影照片并附加错误说明,系失实新闻报道,有过错,以致谢蔚平名誉损害,侵害了谢蔚平的名誉权。而被告汤国基投稿时已对照片作了正确说明,无过错。法院同时认为,侵权行为对刘璇之母谢蔚平来说,名誉损害虽大于普通人,但其诉请数额畸高,不予全额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晗张志强实习生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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