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5月30日消息:据中广网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侵吞银行国库资金高达1549.3万元的主犯陈志清今天在青海省西宁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陈志清,男,现年40岁。系原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国家干部。1999年1月29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就一笔不明资金去向准备查帐时,陈志清于2月2日潜逃。1999年5月8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外地将其抓获归案。同年5月,检方以涉嫌贪污罪将其依法逮捕, 于2000年11月9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定,主犯陈志清自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退税、拨款、涂改票据等手段,相继伙同他人,累计作案13起,侵吞国库资金达1549.3万元。此间,陈志清与包琪共同贪污660万元,与朱向荣共同贪污300万元,与程海林共同贪污200万元,并分别与高震标共同贪污20万元、与金晓华共同贪污12万元、与房广亮共同贪污12万元、与李宁共同贪污53万元。
据介绍:此案分别涉及青海省、浙江省等银行的7名国家干部。案发后,其中一人畏罪自杀,一人在逃。另一主犯包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向荣、程海林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震标、金晓华、房广亮分别被依法判处6年、3年、3年徒刑。法院宣布李宁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此案侦破后,执法人员只追回230万元赃款和汽车等部分赃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侵吞银行国库资金高达1549.3万元的主犯陈志清今天在青海省西宁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凌晨宁吉祥)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