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学生在校时间逃课,在外面出现意外,学校该不该负责任?学生在学校运动时出现意外,学校该负多大的责任?……由于怕学生出意外,学校组织的活动越来越少,一旦出现意外,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责任归属,大多数学校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赔钱了事的态度。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初稿)报请市政府、市人大审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有五章三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事故责任,采取了上海的排除法表述形式,并在有关归责原则上有所突破;第三章为事故处理,着重强调快速有效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为事故赔偿,着重强调具体的事故赔偿机制,指出应参照当地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或由司法解释确定;第五章为附则。
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在充分借鉴上海市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起草、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完成了《条例》的拟订工作。
该《条例》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重原则。并没有过多地探讨具体细节问题。根据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强调可操作性。
二是讲防范。
三是清界定:注重界定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等一系列热点问题,特别明确了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和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各种情形。(通讯员 李勇 本报记者 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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