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成国务院七部委局联合检查组,从5月29日开始对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进行检查。
据悉,此次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检查的内容,包括集贸市场所采取的整治措施及其 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税收征管和治安管理,以及有关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商品质量监管、税收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组织领导机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沟通配合、信息交流反馈情况等。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实事求是开展检查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完成检查的各项任务。
《人民日报》(2002年06月0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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