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孙晓胜李煦)“现在开庭。”“砰!”身着黑色法官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手持精巧的法槌宣布开庭。清脆、响亮的槌声在法庭里回荡,审判席上的法官、案件当事人和旁听席上的听众个个神情肃穆。
与以往不同,原来只是审判长口头宣布“现在开庭”,而现在变成了仪式感很强、让人警醒的法槌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从今天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要使用法槌。
据悉,法庭使用的法槌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制。法槌底座以“矩”制形,既取“规矩”之意,又寓“司法公正”之旨。
今天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是美国教育考试中心(ETS)状告北京新东方学校侵权案。这起三天前开审案件已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美方认为,新东方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们的资料,要求偿付300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开庭不久,原告美方律师就因为陈述法庭意见超时,被法官响槌警告。当槌声“砰”地在法庭上响起时,在场的人都为之一震,律师也停下了陈述。
马来客在休庭时对记者说,“过去庭审中,当事人偏离主题发言或者重复陈述时,法官往往是大声喊一声来制止。有了法槌感觉很方便,敲击一下,既起到警示作用,又能体现法官的文明执法。使用法槌对掌握庭审节奏,维护法庭纪律起到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美方3名诉讼代理人之一,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永森说:“法槌敲击后发出的声音很特殊,这种声音在庭审过程中起的提醒作用非常明显。律师通过法槌的声音,能够迅速、确切地知道法官的用意,也就能更好地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纪律,充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无论是身着法官袍,还是使用法槌,这都是司法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袍的严肃、庄重;法槌一槌定音的不容辩驳,这都是司法权威的需要。”法官马来客认为。“当然,这一切终究是一种外在形式,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文明与效率,前提是法官自己必须有公正、民主、文明和宽容的心态,只有这种心态下,着法官袍、敲法槌才能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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