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羽
●俄美关系大幅度改善,但未能改变俄美双方“既非敌人、也非盟友”的性质,俄美关系中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
●美国对华政策和对俄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根据自己的全球性战略安排。中俄两国分 别改善对美关系的政策,在客观上都不存在祸水东引或祸水西引的可能
●应该承认,旨在反对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政策、植根于双方的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的中俄战略协作是有生命力的。这种战略协作的紧密性和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更加依赖于由两国的国家实力所形成的协作外交的操作能力
刚刚结束的5月24—27日俄美首脑会谈和5月28日的北约—俄罗斯峰会进一步推进了俄罗斯与美国关系的改善,引起了国际舆论与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俄美关系的改善是否改变了双边关系的性质,如何看待俄美接近背景下的中俄关系,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谈几点初步的看法。
俄美关系的大幅度改善没有改变两国关系的性质
“9·11”事件后,俄美关系有了大幅度改善。一方面,俄在美发动的反恐战争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允许美军进驻中亚和提供大量重要的情报,使美国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中受益匪浅,俄频频对北约示好,对2001年12月13日美国退出《反导条约》作出了相当克制的反应;另一方面,美国方面停止了对车臣问题的批评,对前不久达吉斯坦发生的恐怖事件立即表示慰问,向“萨哈林—1”石油项目投资120亿美元,最终同意建立北约—俄罗斯“20国机制”并在其中给予俄罗斯共同决策权,同意在俄罗斯方面提出的在1700—2200枚的数量基础上签署新的核裁军条约。
在这一过程中俄罗斯的政策意图应该说是很明确的:塑造伙伴形象,绕开北约的战略封堵,化解西方对本国内政问题的干扰,为充分利用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外部潜力创造条件。美国对俄和解政策则出自以下几点考虑:塔利班的残余势力和阿富汗稳定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俄罗斯的合作不可缺少;缓解拒签《全面核禁试条约》和退出《反导条约》后面临的国际压力,促使俄罗斯削减缺乏保养的庞大核武库,为NMD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扫清道路;为在欧洲地区的反恐和反扩散、减轻北约第二轮东扩的震动而笼络俄罗斯;在中东形势失控和准备对伊拉克动武的情况下,实施能源来源多元化战略,迅速发展与俄罗斯的油气合作。
上述一系列举措大幅度改善了科索沃危机后的俄美关系,但未能改变俄美双方“既非敌人、也非盟友”的性质,俄美关系中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
其一,北约始终拒绝俄罗斯进入自己的核心决策机制,封杀其对自己行动的否决权,东扩问题这一俄北关系中的顽症依然存在,并将在今年11月北约第二轮东扩后有所发展。5月14日,俄罗斯外长在“20国机制”协定签署之时再次重申反对北约东扩,17日普京将本国对北约的政策由“不打算排队加入”改为“不打算加入北约”。
其二,在大幅度裁减战略核弹头对本国十分有利的情况下,俄罗斯仍然没有放弃俄美核裁军问题上一贯的原则立场———对等裁军和对等安全,在无力阻止美国退出《反导条约》时,俄罗斯仍然力图限制美国NMD的规模和水平,表明了其在核安全领域的防美政策和心理。
其三,俄美在地区安全问题上的分歧也难以弥合。5月14日,俄罗斯与有关国家成立了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其目的显然是在中亚军事安全领域和外来军事力量介入方面进一步协调立场,采取一致步骤,从而在客观上加强了对美国与中亚的条约成员国发展双边关系的制度性限制,其意图不容忽视。俄罗斯明确反对美国准备对伊拉克动武,不顾美国的反对继续保持与伊朗的军事技术与核能合作。
新三角关系条件下中俄战略协作的特点
在谈及俄美关系的变化对中俄关系的影响时,应该考虑到新三角关系条件下的中俄战略协作的特点。
其一,中俄的战略协作不针对第三国,这绝不是一句宣传口号或外交辞令,中俄两国总的外交构想都不将任何一国当作自己的固定敌人,双边内容外的中俄战略协作只是针对可能损害两国国家利益的某种政策。当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单边主义,愿意在某些领域与俄中任何一国保持合作关系时,就符合中俄战略协作的本意,并能够同时有益于中俄两国。例如,俄美之间新的核裁军条约的签署也同样符合中国的核安全利益。
其二,中俄的战略协作不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支持,而是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例如,中国积极支持和配合了俄罗斯在维护《反导条约》问题上的外交斗争,因为战略稳定的破坏对中俄双方都有损害。俄罗斯在拒绝修改《反导条约》问题上坚持了始终如一的立场,并不是因为对中国作出了某种承诺,而是出自本国的战略利益考虑。可以说,如果中俄任何一方的行为损害了中俄的战略协作关系,那么它有可能首先损害了本国的国家利益。
其三,由于美国的国家实力远远超过中俄两国,甚至远远超过中俄两国的总和,这使美国能够同时对中俄采取强硬政策。同样,美国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国的战略需要,同时对中俄两国采取一定程度的合作政策,例如“9·11”事件后美国对俄和对华政策的基本态势。因而,应该看到,美国对华政策和对俄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并不是通过厚此薄彼来离间中俄关系,而是根据自己的全球性战略安排。中俄两国分别改善对美关系的政策,在客观上都不存在祸水东引或祸水西引的可能。
其四,中俄战略协作关系不能涵盖两国外交政策的所有领域,两国也都不谋求对对方政策的刚性约束。此外,由于地理位置和国情的差异,两国的战略利益重心也存在差异,这必然导致两国不能完全依赖或完全通过中俄战略协作来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应该看到,当前中俄战略协作形势变动的原因,既有俄罗斯政策调整的因素,也有国际形势变动的因素。这主要表现在:在韬光养晦的政策背景下,俄官方舆论不再谈及主张多极世界和反对单极世界,这曾经是中俄战略协作最重要的理论基石;美国退出《反导条约》,也使中俄在维持战略稳定领域的协作失去时效;由于美国从2001年9月末开始相继进入中亚三国,妨碍了刚刚在3个月前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功能的发挥,中俄的地区安全协作受到阻碍。但同时也应该承认,俄并没有接受单极世界的原则;俄罗斯—北约新关系的建立使俄在特定领域对北约的行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新核裁军条约的签署使美国在核军备领域的单边计划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既符合国际社会的利益,也符合中国的利益。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中俄战略协作关系局限性的最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中俄两国国力的有限性,不能通过战略协作相互满足对方的安全和发展的迫切的战略需求,因而,中俄战略协作不能成为实现各自外交政策目标的最重要工具。
中俄战略协作关系因时顺变具有潜力
1996年4月中俄战略协作关系建立后,双方在1997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俄期间明确了战略协作的三个层次,即全球性问题领域、地区安全领域和双边合作领域。由于国际形势的迅速变化,自那时以来,双方的战略协作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在1996年4月到1999年3月的第一阶段,双方在主张多极世界,反对集团政治和滥用国际干预,主张协作安全等共识的基础上,两国的合作领域超出了纯双边关系的范畴。在这一阶段,协作的核心问题是两国在反对北约东扩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台湾问题的解决。这一时期的协作特点是协作的利益重心并不重叠。
1999年3月到2001年9月是中俄协作关系发展的第二阶段。1999年3月末美国绕过联合国对南斯拉夫实施大规模空袭,同月,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导弹防御系统法案》。上述事态促使中俄两国进一步加深了在国际舞台上加强战略协作,使双方协作的关注视野从北约东扩问题和台湾问题集中于维护联合国在后冷战时期防止和处理地区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1972年《反弹道导弹条约》以确保全球核领域的战略稳定,这就使中俄双方协作领域更加具体化和明确化,而且与以往相比,双方在全球问题上的战略协作方向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实现了完全重叠,并联合采取了实际外交步骤。例如,在1999年11月和2000年9月中俄两国联合20多个国家两次向联合国提出反对违背1972年反导条约,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议案。
在“9·11”事件后开始的新阶段,由于本文前两部分所述的原因,中俄战略协作的重心开始由全球层面和地区层面向双边合作层面转移。这主要表现在中俄加紧筹划开发由西伯利亚伊尔库茨克到中国东北的油气管道项目,从俄罗斯希望加紧开发东部与其欧洲部分的经济振兴相配合的角度看,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和能源安全的角度看,这种合作与筹划中的中俄大型企业间的合作一样,是两国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是中俄战略协作新的重要领域。此外,中俄军事技术合作对于振兴俄罗斯军工产业,对于迅速提升中国国防实力都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应该指出,中俄在全球问题和地区安全问题领域进行战略协作的机制和潜力依然存在。
如果我们承认俄罗斯民族不会甘心成为屈从他国意志的仆从角色,而美国又不肯与其他国家平等地分享国际权利,并时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那么,应该承认,旨在反对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政策、植根于双方的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的中俄战略协作是有生命力的。这种战略协作的紧密性和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更加依赖于由两国的国家实力所形成的协作外交的操作能力。▲
《环球时报》(2002年05月3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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