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是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碰到的事。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决定建立离退休人员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 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生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或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社保机构同时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可以按冒领额的10%至20%给予适当奖励。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于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雅茗 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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