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晓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消协向全市各区消协部门发出了通知:即日起全市首次推行投诉披露制度,如果消费者到商场购物遇到产品质量或服务纠纷向消协投诉,商家超过20天不予以理睬,消协部门将对商家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据了解,制定披露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能。投诉披露的范围包括:与《消 法》原则相悖的行业规定;医疗服务中医疗差错、服务态度、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及计量、医疗器械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电信、铁路、交通、航空、银行、保险、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或行业制定的具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格式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所管理的经营者实施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包庇、纵容,对消费者的举报故意不作为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被投诉方有以下行为之一时,消协也将对其进行公开曝光: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被投诉方故意推诿、拖延,超过20天不予处理的;被投诉方在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时,拒不配合,阻挠和不接受消费者协会调查的;被投诉方自收到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转办函”,在消费者协会规定的期限内,未给予答复,并且不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被投诉方对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异议,但又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已经接受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调解意见,并且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超过20日未履行的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投诉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投诉件数、侵权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成都市消协有关负责人称,披露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和讨论后,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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