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黄平)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转发了《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以供应廉租住房为主,销售经济适用房并举的政策,通过新建、腾退、承租、收购等多种形式,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
《意见》提出,用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的房源,可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渠道解决。 鼓励采用兴建廉租房方式分期分批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对廉租房的用地、资金来源等也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廉租房的用地,政府应无偿划拨;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给予建设资金部分支持,特别应从土地出让收益预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回收开发成本后所获收益也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并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廉租房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规范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制度,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组织建设和统一销售、出租。廉租房建设以经济、实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准成本租金,除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外,不得将其他费用纳入租金。对特困户中的伤残人士,各地可在规定的租金标准内适当给予减免。廉租房住户不实行终身居住制,一旦收入和居住条件改善,就应及时腾退廉租房。
名词解释
城镇住房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并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