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涨关系到千家万户,决不是哪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
本报讯 近来流传的种种有关广州市要在下半年大幅提高水费的说法,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和“不安”。对此,广州市有关部门指出,由于目前向市民收取的排污费低于污水处理成本,特呼吁提高排污费,也为此开展了各项调研,但并未形成有关方案,所以年内水费难以提价。
据介绍,目前广州将排污费和自来水水费合并收取,自来水水费每吨0·9元,排污费 每吨0·3元,因此实际向市民收取的水费总额为每吨1·
2元,而目前每吨的污水处理成本在0·5元以上,这样0·3元的排污费只达到污水处理成本的60%,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此,广州市环保部门希望通过提高排污费来缓解财政负担,同时也相应提高污水处理率。
据了解,城市污水主要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近年来,工业污水由各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和无害处理,目前已得到有效治理,但是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却迅猛增长,有近70%的生活污水直排江河。据有关部门新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珠江广州河段目前以石油类和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石油类、溶解氧、非离子氨和亚硝酸盐等5项,表明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污染已从过去的工业污染转向以生活有机污染为主,治理污水的重点便落在治理生活污水上。
面临如此量大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却未能满足要求,这样环保部门就希望通过提高排污费来增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让市民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有意识地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
-部门说法市政园林部门增收排污费时机不成熟
就广州市是否年内提高排污费、实行阶梯水价的问题,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今年4月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距今只有两个月,广州市现阶段还没有具体方案。但广州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前期调研工作,时机成熟即可实行。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自来水价格和排污费之间并没有直接内在的联系,排污费是按照污水处理的成本来征收的;自来水价格则按照自来水的生产成本来征收;但广州市的排污费一直是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代收。不过市市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收取的排污费远远低于成本,这个价格是不合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排污费将要提升到保本微利的程度。
而所谓阶梯水价,是指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对公共服务用水实行低价,对合理工业生产用水实行中价,对营运用水价格实行高价。
据介绍,广州实行阶梯水价初步设想有两种方案:一种是一步到位直接对全市用水户制定阶梯水价;另一种是分步骤实施,首先向工厂、餐饮业、桑拿、宾馆、洗车等用水大户制定非居民阶梯水价;再向城市居民用水户制定阶梯水价标准。由于一步到位的方案涉及的面广,所以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因此现在还不能确定阶梯水价的具体实施时间。而实施范围目前也有两种意见:一是只针对广州原来的八大区,还有一种意见是把番禺、花都也纳入措施实施的范围。
关于阶梯水价,市政园林局强调以下两点,其一,水价的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调研论证阶段、价格听证阶段、部门决策阶段以及批准执行阶段,只要条件成熟,广州市将立即推行;其二,虽然阶梯水价可能会造成用户水费支出的增加,但作为运用价格杠杆实现节水的重要手段,它将充分考虑到市民的正常用水,起征点一定会定得科学合理,会继续保障城市低收入者的利益,不会增加其负担。
广州市排污费将如何提价?实行阶梯水价后,排污费是否也将实行阶梯式收费?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都处于调研论证阶段,提价时机目前尚未成熟,是否年内提价也是未知数。
物价部门排污费调整方案未出台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的排污费尚无具体调整方案,排污费的调整是否能年内实行还是未知数。
排污费的调整方案将由省建委起草,提议全省排污费的调整幅度,经省物价局核准后,由省建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三家向省政府提出广东的污水处理改革方案。省政府批准后,各市再在省政府确定的幅度内,结合各地的经济情况确定具体的排污费征收额。
尽管目前广东省物价局还未收到省建委提交的排污费的调整方案,但是排污费的调高是大势所趋,按照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会议部署,2003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都要开征排污费,同时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尽快将排污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其实每吨水拟加收0·1元—0·3元的排污费,广东省在三四年前就有考虑,但一直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另外,按照全国部署,广东省要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对居民用水有上限规定,如果用水超过一定的标准,同样1立方米的水,将征收更多的钱,用水越多,每立方米单价便越高,用价格杠杆保护水资源。作为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基础工作,目前广东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
广州市目前已有排污费制定权限,但广州市建委的有关部门尚没有正式向市物价局提交排污费的调整方案,水价的涨幅还无法明确。水价的上涨关系到千家万户,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水价调整方案必须经调研论证,召开价格听证会,汇集各方意见,再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
环保部门治污资金少无权乱提价
缺少污水处理资金,环保部门是不是就有权提高排污费?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
“虽然我们呼吁提高排污费,但是这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事。”昨日,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有关广州水费将提高的消息后感到十分震惊。该负责人称,具体的提高排污费的方案应由广州市建委的有关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批准,再经市政府审批后才能最后确定。该负责人称目前还未看到任何一套方案或文件表明水费提高的日程,目前广州市环保部门仅仅是在进行调研活动。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的城市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在0·15元—0·3元之间,广州执行每吨0·3元的标准在全省位居首位,在这种情况下,无疑给提价带来了困难,“关键还要看市民的反应,要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广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广州是否要提高排污费必须在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下执行,征询市民的意见,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准确核算,这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目前根本没有“提价方案”。
采写:本报记者刘炳路肖小冰李艳 摄影:本报记者潘劲松
水价构成(图表略,详见报)
水价调整步骤调研论证阶段
经调研论证,市政园林局提出水价调整方案↓价格听证阶段
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部门决策阶段
市物价局提出水价调整方案↓批准执行阶段
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征得市人大同意
-背景资料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于今年4月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省辖市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
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
●水价改革必须召开听证会
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中,可实行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的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实行。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允许计入价格。
水价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水价改革方案出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污水处理费要提到保本微利水平
2003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广州现阶段自来水价格一览表
居民用水 0·90元/每立方米
工业用水 1·25元/每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1·10元/每平方米
经营服务用水1·85元/每立方米
特种用水 2·20元/每立方米备注:以上两表价格不包括排污费
广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变动表
若干年前 0·12元/每立方米
1993年5月1日起 0·24元/每立方米
1994年3月15日起 0·35元/每立方米
1996年5月15日起 0·50元/每立方米
1997年5月起 0·70元/每立方米
2001年5月1日起 0·90元/每立方米
备注:1998年1月起,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开始代收广州市建委排污费,当时为0·2元/每立方米;1999年9月调整为0·30元/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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