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黄平)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省政
府近日正式转发了《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坚
持以供应廉租住房为主,销售经济适用房并举的政策,通过新建、腾退、承
租、收购等多种形式,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住房特困户问
题。
《意见》提出,用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的房源,可采取多种方法、多
种渠道解决。 鼓励采用兴建廉租房方式分期分批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
问题。对廉租房的用地、资金来源等也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廉租房的用地,
政府应无偿划拨;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给予建设资金部分支
持,特别应从土地出让收益预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回收开发成本后所获收益也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
廉租房的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规
模,并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廉租房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规范廉
租房的申请、审批制度,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征地、
统一组织建设和统一销售、出租。廉租房建设以经济、实用、满足基本居住
需求为原则,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准
成本租金,除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外,不得将其他费用纳入租金。对特困户
中的伤残人士,各地可在规定的租金标准内适当给予减免。廉租房住户不实
行终身居住制,一旦收入和居住条件改善,就应及时腾退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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