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陶维强)5月27日至31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陈作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被告人达18人之多
,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
枪支罪等10宗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作隆(男,38岁,潮州市人,无业)于1
994年7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执行公务罪被潮州中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后诈病脱逃,1995年 加入郑煌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集
团,成为该集团骨干成员。1998年12月,陈作隆网罗了原郑煌团伙的
一些骨干分子统归自己领导,又发展了一批手下,形成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
性质组织。该组织人员众多、结构严密,以潮州市区为势力范围,使用暴力
、胁迫、恐吓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自1997年3月份以来,该组织故意
杀人作案6宗,致7人死亡;绑架作案2宗,致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5
宗,勒获人民币59·8万元;赌博2宗;非法持有手枪6支,子弹138
发,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影响了潮州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目前,庭审已经终结,潮州中院将尽快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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