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4日消息 记者陈辉、通讯员郭卫群报道:将包括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在内2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拉下水,使国家税收损失24亿元的“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4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列明的12个被告人中,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下简称“惠州外代公司”)因涉嫌单位走私而榜上有名,另外11名被告人,除刘浩为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 惠威公司”)副总经理外,其他均为惠州外代公司职员。
疯狂逃税24亿元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并在进口过程中,与惠州外代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等有关业务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
因惠威公司总经理杨改清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的温小东、卢某金钱开道“打通了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对惠威公司大开方便之门,致使国家关税大量流失。
经审查,在涉嫌走私的304船次中,现已查明267船次采用多种手段走私食用油82.7万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7亿元。
一关三检一路绿灯
据了解,早在惠威公司走私之前,该公司总经理杨改清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的温小东、卢某就着手有计划地向惠州港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官员行贿。作为回报,惠州港的海关、商检等部门对惠威公司一路放行。
如惠州港海关负责船舶、货物、保税仓监管的监管一科、二科的科长唐锦荣、杨春田和相关关员接受行贿后,答应以惠威公司申报的数量为准接受报关,而不进行查验。
惠州港商检局有关人员被惠威公司“请”去香港旅游并接受其行贿后,很快便认可并接受“惠威公司”提出的要求:以惠威公司申报的数量接受报检和收费,不登船计重、取样,出具虚假的品质检验证明。
惠州港动植物检疫局有关人员接受惠威公司以“加班费”名义进行的行贿后,在明知少报多进的情况下,同意采用分单报检放行的方式出具《放行通知单》。
惠州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局有关人员接受行贿后,采用分单报检放行,其中少报数量部分使用法定的《放行通知单》,其余部分使用自制的放行通知单。
就这样,海关不去现场查验了,商检局也不登船核实了……在惠威公司“糖衣炮弹”的轰炸下,惠州港的“一关三检”为惠威公司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
“油耗子”逐一落网
据悉,2000年3月,中纪委、最高检、海关总署“1·22”专案查私组成功地突破了惠威公司走私食用油特大案件,该案随后由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进一步侦查。
由于涉案的大量单据都已被销毁,案件的调查难度很大。直到2000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从一张被港监部门改动过的单据上发现疑点,终于使这一大案浮出水面,并于2001年10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中,曾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的腐败官员现已逐批被提起公诉。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及其两女儿涉嫌受贿惠威公司900万元,于今年3月18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详见本报3月18日报道)。惠州港海关等口岸监管部门分别有13名公职人员先后因涉嫌渎职类犯罪被立案侦查、批捕或起诉,其中4名涉案官员已被判刑。据悉,这4人全部来自惠州港口岸监管部门,他们分别是惠州港海关监管二科原科长杨春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惠州港海关监管一科原科长唐锦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惠州港海关监管二科原工作人员范高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及惠州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局长李石伦(被判有期徒刑3年)。除已被判刑的四名惠州港原公职人员外,惠州港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还有9人先后被立案侦查、批捕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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