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昨天在法庭上,黄福印表情生动。新快报记者宁彪/摄
新快报讯(记者 赖颢宁) 昨天上午,韶关市中院公开审理原翁源县委书记黄福印卖官受贿一案。在法庭上,黄福印一方面声称认罪,一方面又极力辩解受贿是社会风气使然,自己亦不能免俗,并且强调其所得大部分都用于公益事业,并非为了私利。
不收钱会令别人难做
无论是为了得到书记工作上的关照,还是为了让书记提携,翁源县的一些干部领导都不约而同地用公款进行“感情投资”。而对此,黄福印处之泰然,在庭上他还透露了自己的“为政之道”:“逢年过节送钱的,是社会风气,要退了,可能会令别人难做。”
公诉人特别指出,黄福印收受的贿赂中大部分是公款,如翁源县粮食局、交通局的领导,为了工作开展顺利,以慰问金或业务联络费名义开出公款,中秋、春节等节日就专程给黄福印送上。他们的证词具有代表性:送钱的原因有三:第一,随大流;第二,别人送,我不送,怕对我的印象不好;第三,为了以后好办事。
理直气壮收“奖金”
而只要挂上过节慰问或奖金的名义,黄福印就理直气壮地收钱。当公诉人庭上指出,翁源县粮食局领导曾从奖励粮食系统职工的奖金中提出部分“进贡”给黄时,他还辩称这是“合法的奖金,取之有道”。就这样,这位县委书记每年拿到了2000元奖金,而粮食系统的职工才只有300元。
大骂他人诬告陷害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黄福印收受贿赂共26宗的犯罪事实。黄福印认为其中20宗指控基本是事实,而对其他6宗指控则表示异议,甚至大骂这是对自己的诬告陷害。下面是庭审中的一些片段:
公诉人:1997年至2001年间,翁源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地方公路站站长谢某为感谢黄福印“帮助”为该站拨款修建公路,共给其送去3.6万元。
黄福印:因为该站的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而我是县委书记兼地方公路建设总指挥,谢找我帮忙无可厚非。谢给我的钱是交通局以奖金形式发放的,所以我也就收下了。
公诉人:原翁源县新江镇党委书记曾某为了求黄福印帮忙解决其妻妹颜某的工作调动问题,于1997年6月某日送给黄现金2万元。
黄福印:这是诬告陷害!从1997年4月起,我和曾某就产生矛盾。这在翁源县是公开的秘密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原镇长调走后,曾某想把某副镇长扶正,我不同意。我怎么可能收他的钱!
审判长宣告该案择日宣判。
“想要富,弄干部”成了翁源民谣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黄福印案备受关注,无疑是其涉嫌受贿卖官。昨天庭审时,公诉人指出黄福印钱权交易,卖出许多官帽。当了6年县委书记的黄福印则竭力表白自己“严守组织原则,干部任免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否认卖官。
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每次翁源县干部调动都成了黄福印腰包暴涨的黄金季节,一些干部为了保住官位,或为了高升、调至更好的位置,大力进行“感情投资”。而黄福印的家长式领导作风在翁源众所周知,“想要富,弄干部”也是一个流行全城的顺口溜,社会危害性极大。
对公诉人的指控,黄福印矢口否认自己卖官。他称:“我不会违法办事,也不会违反组织纪律。对干部任免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由组织部考察,然后常委讨论,最后集体表决。而且翁源从1999年推出无记名投票,2000年全面铺开,我没有违反组织原则推选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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