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孟波
不少贪官的违法犯罪事实,不是通过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常见渠道,而是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偶然曝光,最后才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在这些案子当中,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人员总是缺位?为什么监督制度总是缺席?
南丹矿难中不幸遇难的81名矿工,九泉之下终于可以瞑目了。
据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消息,昨天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万瑞忠将在“劫”难逃。因此,我们相信不仅遇难矿工的家属,南丹的百姓,全国的百姓也应该会拍手叫好。
但是,在叫好之余也让人有一个疑问。假设万瑞忠等南丹县领导人当时没有将南丹事故隐瞒,而是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时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那么,他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共南丹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还会不会得到查处?也许只会受到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从而捡了一个便宜。如果他主动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认真处理善后工作,没准只需要负一个领导责任,只受到一个行政处分。
这些假设并非都是异想天开,都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些贪官因为被小偷偷了赃物,才被发现;一些贪官因为惹恼了所嫖的妓女而被“不幸”揭发;一些贪官因为太小气没有及时给送礼的人办事而东窗事发等等,不一而足。最近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山东一个正厅雇凶杀正厅事件,5月25日涉案凶手张文昌被判处死刑。这个事情败露的起因是张私藏的枪支被山东鱼台警方发现。随后,凶手鉴于当时雇他杀人的厅长张程震已经“寿终正寝”,便老实交代了受张程震指使杀害王家斌夫妇的事实。
现在,我们的两个疑问是,如果警方没有查出凶手私藏的枪支,这个案子还能不能破?假如张程震没死,凶手还敢不敢交代他受正厅级干部唆使的事实?
总之,在肯定纪检监察机关反贪成绩的同时,我们往往也不无遗憾地发现,像这样可以提出疑问的例子,还有不少,相信大家已经在各种媒体见过不少。不少贪官的违法犯罪事实,不是通过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常见渠道,而是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偶然曝光,最后才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在这些案子当中,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人员总是缺位?为什么监督制度总是缺席?
监督制度缺席的危害有两个:一个就是使得腐败干部得不到及时地揭露和处罚,继续为祸一方;另一个是,非正常渠道付出的代价值得关注。小偷偷出贪官,表面损失不大,但它会让人对我们的监督制度产生一种怀疑。当然,有时“起因事件”本身就有很大代价。比如这一次,81条生命才换得了案子大白于天下,这个代价确实让人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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