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辉)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公
安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日前联合印发的《广州市2002年非
广州生源大专、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来市就业入户准入条件》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到穗就业入户
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读书期间父母亲户口已迁
入广州市,本人属计划内生育的子女等准入条件。
中技生入穗须有职业证
《通知》规定非广州生源中技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
,方准予申请到穗就业入户:一是毕业生就读的学校属于国家部属、原为国
家部属现划转到地方或下属企业、广东省或广州市属的技工学校;二是毕业
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学历毕业证书;三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工种)
在交通运输类(包括铁道、船舶专业),钢铁冶金类,机械类,电工类,印
刷类,橡胶类,纺织类,化工与医药类,电子计算机维修等9个广州市紧缺
专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四是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就业准入90个技术工种范围内的
,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中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学用一致。
有“高级证”者优先安排
此外,《通知》还规定凡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中
技应届毕业生,在读书期间,父母亲户口已迁入广州市,本人属计划内生育
的子女,毕业后来本市就业入户,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优先保证安排。纳
入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到穗就业入户的非广州生源大专、中专、中技应届
毕业生,一律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等。
特殊人才可限量引进
对不符合人口准入条件,但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个别特别
优秀的应届大专、中专、中技毕业生,通知要求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接收非广
州生源大专、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人数的5%。市
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办理了工商登记、
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接收符合人口准入条件的非广州生源大专、中
专、中技应届毕业生,由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发展计划
部门下达的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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