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6月6日消息: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冯金灶涉嫌受贿
、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对冯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冯受贿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冯金灶于1990年8月任福田区区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后历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期间曾挂职1年任梅州
市副市长)、市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局级)。
检察机关指控,冯于1993年2月以要回广东罗定老家过年需要费用为由,向刘某索要财物,刘从其所在公司借出
人民币3万元,在南山区南丰商场送给了冯;1995年3月,冯以“支持”其妻子购买广州华夏奇观会员卡为名,通过其妻
收受刘某从公司借出的人民币2万元;1996年10月,冯向刘某提出其老家要“建房”,以“资金困难”为名要求刘某“
支持”,刘于1997年初向朋友借人民币8万元,在冯的办公室送给冯;1997年12月,深圳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江某因
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冯应江的要求,为江的问题找到有关主管领导说情,江某在案件结案后,于1998年2月到
冯家“拜年”,将人民币2万元送给冯。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金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江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江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此外,
冯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行贿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
罪、妨害作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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